面對家庭暴力怎麼辦

2023-06-27

家庭暴力事件層出不窮,多少先生打太太,爸爸媽媽打小孩,甚至有對親生子女性侵害亂倫。
家庭暴力事件該如何處遇,往往令人不知所措,謹就現行法令之規定淺述處理方法:
第一、應該保持鎮靜,蒐集案發現場證據:法諺云: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,當事人面對家暴事件總是抱持家醜不可外揚心態,因此等到時過境遷想依法訴追時,往往因案發現場證據已滅失,而招致敗訴,是故發生家暴時,受害人定要冷靜保存蒐集現場遺留證物,例如對於加暴者施暴後所破壞受害人之衣物加以拍照存證;如遭受性侵害立刻前往大型醫療院所施作性侵害檢查,並請求開立診斷證明書(驗傷單);記留案發現場目擊證人或陪同前往醫院醫治親友之住址電話;事後加暴者若再以電話聯絡恐嚇時,予以錄音等。
第二、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立刻向警方報案,聲請暫時保護令,並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請求安置;如果管區派出所不願受理,可就近向各警局(分局)報案(對加暴者提出刑事傷害或妨害性自主罪等告訴)並索取報案三聯單,以防警方吃案,並向加暴官請求協助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,依家庭暴力防治法,保護令可區分成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,後者時效較短且須有急迫性,然暫時保護令確實有必要,蓋它可以不用經冗長之開庭訴訟程序即可得到法律之保護,如加暴者膽敢再為加暴行為,可以違反保護令罪,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是如果報案當時並未提出,事後僅得依通常保護令聲請程序辦理,較耗時間反而又形成二度傷害,因為是得直接出庭面對加暴者(除非性侵害案件)。
第三、可向法律扶助機構請求法律訴訟之協助;因為訴訟有其專業性,有時受害人因不諳法律而吃悶虧,現今社會上有許多提供家暴事件法律協助之機構,例如台中縣婦女保護協會,該機構裡有許多義務服務之律師,可先行就近詢問並請求協助。

何志揚律師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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